湘计农〔1999〕868号
关于平江县幕阜山森林公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岳阳市计委:
你委岳计农〔1999〕39号“关于请求批准平江县幕阜山森林公园建设立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为加强森林自然资源保护,加快山区经济建设伐,促进贫困地区尽快脱贫致富,经研究,同意平 江县幕阜山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立项。
二、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生态观光林地6650公顷;
(2)建设接待服务设施19000平方米;
(3)修建公路及游道50公里;
(4)建设通讯、供电设施等。
三、 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519.3万元,其中生态观光林地建设1682万元,人文景观建设投资318.6万元,公路、供电、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7196.7万元,其他服务设施建设投资322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筹措解决。
请据此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投资优惠政策
1、 立项:凡在幕阜山森林公园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由公园直接审批,报有关单位备案,超过上述限额的,平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内、外资项目手续一律从简从速。
2、 用地:凡来幕阜山森林公园投资修建旅游景点,修复名胜古迹、建设基础设施(不含宾馆和避暑山庄)用地可免费提供。其它项目用地可优惠提供。
3、 税收:在幕阜山森林公园投资兴业的外资企业,可享受省市、县所制订的优惠政策。即所得税实行免二减三;地方税免征五年,根据实际情况,增值税可适当减收。
4、 管理:幕阜山森林公园是平江县旅游产业的龙头,是县公安局重点保护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幕阜山的所有投资项目实行谁投资、谁开发、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公园管理处竭诚为投资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5、 捐资留名:凡向幕阜山森林公园捐赠资金,或捐资修建景点、道路等设施的,金额100元以上者树碑留名。金额在1万元以上者,单独树碑立传。金额在10万元以上者,树碑立传,建亭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