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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头2年免征,第3-8年减按10%征收。
2、企业地方所得税免征10年。
3、企业建设所需土地地价按土地开发成本出让,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4、在建设期内,免缴土地使用费,投产后10年内继续免缴土地使用费,期满后还可按国家规定减半征收。
5、对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办技术先进型和出口创汇型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实际上交入库的增值税、营业税额,按以下比例给予补助:第1年30%;第2年25%;第3年20%;第4年18%;第5年18%。对企业所涉及的其它地方税、费,根据企业实际缴纳额,前两年给予80%补助,后三年给予50%补助。企业在开发区所享受的补助,按上月缴纳,次月兑现80%,余款在次年3月底前结清的办法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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