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要求,规范种子产业,严格执法,提高种子质量,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业务范围:
    1、全市国有苗圃和大面上种子生产、经营、流通中的行政与业务管理。
    2、种子质量的检测、审定和管理。
    3、《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发放,验收与监督管理。
    4、对《种子法》的行政执法管理。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绿化工作;领导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创建评选、授牌、审批省、市园林式
   (花园)式单位;造林绿化评先创优;义务植树行政执行;古树名木的保护;花卉行业的规范和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