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监督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等有关政策、法规、条例的执行;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分析和统计;管理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工作,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对依法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的山林权属争议的调处;对乡镇林业工作站和木材检查站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竹木经营加工证可证审核发放和年检年审工作;指导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负责林政处罚案件,承办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