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职责
一、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本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拒腐防变能力;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改变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四、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
五、对本单位的党风状况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建议,纠正各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不正之风,督促、检查党风责任制和廉洁措施的落实;
六、保护本单位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乱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进行斗争;
七、领导下级纪委的工作,对本单位纪检干部进行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素质。
八、承办上级纪委和本单位党委交办的党风党纪工作事项。
监察室职责
一、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计划、决定、命令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内部监督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育;
六、对所属单位的监察业务进行指导;
七、法律、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